几天前,年仅29岁的小李走进宁波市天一公证处,说想做遗嘱公证。年纪轻轻就立遗嘱,小李并非遭遇了什么不幸。相反,他好事将近,婚期就定在今年5月。
原来,小李名下有一套全款购置的房产,价值400多万元,是父母和祖辈几乎掏光所有积蓄为他买的。“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,所以还是立个遗嘱。确保万一自己遇到什么意外,也没有孩子,还能将名下的房产全部还给父母。”小李解释说。

近几年,年轻人立遗嘱呈明显上升趋势。“最近一段时间,就接到好几个年轻人关于立遗嘱的咨询电话。”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公证员陈女士说。公证员告诉记者,年轻人立遗嘱的典型情况之一,就是结婚前后立遗嘱,内容主要涉及父母给他的房产。
子女立遗嘱的同时,往往父母也会立一份遗嘱,也就是子女和父母之间立“双向遗嘱”。 

采访中,记者了解到:很多人一直以为,家就一个孩子,老了以后家产自然全是他的,根本不用立遗嘱。直到偶然了解到法律常识,向公证处咨询后才发现自己踩了大误区:按民法典规定,没立遗嘱的话,孩子婚内继承的财产,属于他和配偶的共同财产。直白说就是,我们攒的房子留给女儿,一半是女婿的;留给儿子,一半是儿媳的。这和我们想把家产全留给孩子的心意完全不符。原来只有遗嘱明确:“财产只归孩子个人所有,与其配偶无关”,才能避免这种情况。
因此,“双向遗嘱”中,子女立遗嘱,将自己的财产留给父母继承;父母则指定财产只给孩子个人继承,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共同财产。

 此外,年轻人立遗嘱的另一种典型情况,是不婚不育群体的“托付式遗嘱”。这部分人中,有的与父母一方关系不好,立遗嘱将财产单独留给另一方;也有人选择留给朋友。
 (宁波晚报)